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1〕6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91号)要求,扎实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省政府要求,现将《河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1年版)》及说明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1年版)及说明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9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