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贺州市政府印发《贺州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扶持政策及补助奖励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区)、新评定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新评定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的县(区)、新评定五星级旅游饭店、新评定甲级旅游民宿分别奖励100万元。对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订三年以上管理合同的酒店、新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单位分别给予奖励。
在全域旅游市场开拓方面,《通知》提出,对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进行奖励。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广西区外游客人数达到300人(含)以上的普通旅游专列团队,每团奖励3万元;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人数达到100人(含)以上的高铁旅游专列团队,每团奖励1万元;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人数达到200人(含)以上的旅游大巴团队,每团奖励2万元;旅游企业组织贺州市以外研学旅游团队来贺州开展研学旅游活动的,最高奖励2万元;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30辆以上自驾旅游团队的,每车奖励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