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厦门出台政策助力旅游企业纾困减负

发布时间:2021-10-07 23:18:08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作者:李金枝


10月4日,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受影响的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

《通知》指出,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年内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要应延尽延;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所属期为2021年度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规定予以免征。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原始费率8%下调至6%;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0.5%下调至0.25%;鼓励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集体物业、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为租户减免或缓缴租金。

《通知》要求,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的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

《通知》明确,继续实施《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消费旅游扶持力度的通知》,在执行期限、扶持力度等方面加大支持。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鼓励全市大型商场、限额以上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和餐饮企业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联、自营等线上平台向市民、游客和其他在厦人员发放消费券,对消费券商家优惠让利部分将给予50%的补助;支持直播电商基地举办直播电商活动,并按线上直播销售金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推动相关行业尽快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