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召开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座谈会,部署下一阶段非遗保护工作。
会议传达学习了《意见》精神,专家学者就《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非遗传承人代表和南宁市、东兰县非遗保护工作代表交流了经验体会。
会议指出,近年来,广西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将其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了广西非遗保护联席会议制度,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建设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性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会议要求,全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切实发挥好非遗在促进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采取以下措施推进非遗保护工作。一是以非遗保护工作促进全区各民族团结和谐发展,支持各民族、各市的非遗项目参加区内外重大活动,鼓励各地举办以非遗展示宣传为主题的区域性活动,促进全区非遗项目间的横向交流。二是夯实非遗保护基础工作,统筹推进非遗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分类保护,拓展传承人群和传承渠道,让非遗活起来、传下去。三是多举措多渠道提升非遗传播普及力度,如在旅游景区、社区、文化场馆等区域形成非遗特色演艺常态化演出,运用数字化、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手段拓展非遗传播渠道,形式多样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宣传展示活动,加大支持非遗进校园等。四是推动非遗合理利用,积极促进非遗保护传承与发展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相结合,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旅游商品和文化服务。五是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创新“非遗+”模式,开展非遗主题旅游、非遗研学旅游等,助推文旅高质量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