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效促进生产消费外贸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日前,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了《厦门市促进旅游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全力保障各项支持措施落地实施,推动厦门市旅游业加快复苏发展。
《细则》明确,为了鼓励旅行社吸引游客,凡是在厦门市登记注册、且无严重失信行为的旅行社均可申报奖励。申报奖励的团队须组织境外游客(含在华外国游客及港澳台游客)、国内游客在厦旅游,且游客在厦门住宿1晚(含)以上,并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团队住宿单位资质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资质齐全。加大外语导游稳岗扶持力度,凡是雇佣外语导游、在厦门市登记注册、无严重失信行为的旅行社均可申报奖励。雇佣期间,每月外语导游带团不少于10个自然日,所带团队不局限于外文团,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和“导游之家APP”数据为准。
《细则》提出,鼓励酒店做大增量。对2021年度营收5000万元—10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10000万元—30000万元(不含30000万元)、30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住宿业企业,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500万元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
《细则》提出,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将对奖励资金实施监管,并接受巡视、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申报主体伪造、虚报数据骗取奖励资金,将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在此期间及资金收回后2年内,不能申报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理奖励审核、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重大失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