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底,山东省16市每市建成不少于50家城乡书房和乡村书房,打造15分钟城乡阅读圈,形成覆盖全城、布局合理、方便快捷、全民共享的城乡书房服务网络。
《意见》明确,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原则,在现有公共图书馆提供阅读服务的基础上,以财政投入带动社会力量参与,开拓性地推进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建设,逐步实现阅读便捷化、均等化、社会化,进一步推动全民阅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精神文化需求。
《意见》对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提出了具体建设要求,在选址上,书房应坚持普遍均等、就近服务原则,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且应具备残疾人无障碍通行条件;在设计布局上,书房应注重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体现一定个性化,避免千篇一律,应设置党史书架,置入传统节庆及二十四节气文化等传统文化内容;在硬件设施上,书房应配置必要的书刊资源和阅读辅助设施,加强智慧书房建设,逐步实现24小时无人值守自助服务;在安全保障上,书房的防火、防盗、视频监控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就近接入社区、商场等监控系统,实现与辖区公安派出所以及相关社区安保力量联防联动。
《意见》指出,各市的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采用本市统一的名称标识,并使用统一设计的形象标识。日常运行由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城乡书房的管理运行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