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核定公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批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共计28处,包括新疆各族人民烈士纪念碑、乌鲁木齐市革命烈士陵园、毛泽民烈士办公室及宿舍故址、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旧址、中国工农红军总支队干部大队旧址等,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可移动革命文物83件(套),其中一级文物17件(套),一般文物57件(套),未定级文物9件(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博物馆与革命文物工作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州市要高度重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更好发挥革命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革命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