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公示期间(2025年7月30日—8月26日)收到的针对传统医药类项目评审的有关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对传统医药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更好地推进市级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认定工作,促进我市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发展,经咨询上级部门、调研省内其他城市做法并认真研究,我局对传统医药类项目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评审条件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对有关行医资质的要求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局对此次申报的所有传统医药类项目重新进行了专家评审,提出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统医药类)推荐项目名单,共计3项。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9月16日—10月17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进行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并提供具体理由和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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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唐山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统医药类)推荐项目名单.doc
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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