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形式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与标准 | 检查频次与上限 | 检查主体 |
1 | 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场检查 | 1.检查经营许可证;2.检查娱乐经营许可证;3.检查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4.检查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5.检查娱乐场所经营情况;6.检查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着装、标志、经营时间等;7.检查警示标志等;8.检查游戏游艺设备等;9.检查备案情况。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20%抽查标准,每月开展一次检查 | 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2 | 对营业性演出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1.检查演出活动;2.营业性演出资质监督检查;3.变更演出事项监督检查;4.营业性演出内容合法性监督检查;5.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性监督检查;6.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每月开展一次检查 | 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3 | 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1.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备案手续进行检查;2.检查艺术品内容。 | 每半年检查1次 | 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4 | 对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检查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网络巡查 | 1.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进行检查;2.检查互联网文化产品。 | 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 | 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5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 “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日常检查 | 1.检查经营许可证;2.检查是否有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许可证的情况;3.检查备案手续;4.检查上网内容;5.检查接入方式;6.检查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检查场内巡查制度建立情况;7检查证照悬挂情况;8.检查登记信息,核查身份证件;9.检查核对、登记情况;10.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20%抽查标准、每月开展一次检查 | 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6 | 旅游市场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场检查 | 1.经营旅行社业务监督检查;2.旅游合同、相关文件、资料监督检查;3.旅行社财务账簿监督检查。 | 每月开展一次检查 | 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7 | 对旅游经营行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场检查 | 1.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行政检查;2.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检查;3.对旅游社及导游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20%抽查标准、每月开展一次检查 | 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8 | 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1.对旅行社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行政检查;2.对旅行社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行政检查;3.对旅行社未根据风险级别采取相应措施的行政检查。 | 每月开展一次检查 | 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