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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文化市场2021年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05 14:04:37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文化广电和旅游管理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全省文化市场2021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现就做好全市文化市场2021年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1115日至20211125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对象范围为20219月30日(含)前登记注册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三、抽查事项、方式及比例

(一)抽查事项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编号检查;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检查;

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检查;

4.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检查;

5.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检查;

6.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检查

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检查;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检查;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检查

1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检查;

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检查;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抽查

(二)检查方式和比例

经营单位按照5%比例随机抽取;

、 抽查步骤

(一)省厅已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按照管辖机关将检查对象分派至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其他门类检查事项的抽查,由各按检查事项5%比例自行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抽查检查。

(二)参与抽查部门应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检查事项,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本次抽查确定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检查前,相关业务部门应依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所涉及的经营范围等,初步确定对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三)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做好现场抽查前期准备,梳理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失信记录”“抽查抽检”等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四)参与抽查部门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结合前期梳理情况,实施一次性全面现场检查。

五、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细化工作要求和流程,定人、定岗、定职责、定时限,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重复多次检查等现象,确保此次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组织协调好查前准备、认领抽查对象名单、现场检查工作、汇总上报总结报表等。

(三)加强工作反馈。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积极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疑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和亮点,为今后全面推行联合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方法。市局将视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抄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当地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评价重要参考。

附:唐山市文化市场2021年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对象名单。

 

 

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5日

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度唐山市文化市场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方案.jpg